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5 年
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 区)经信局: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 业的决策部署,根据《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 育工作的通知》(浙中小企业办〔2023〕8号)《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开展“雏鹰行动”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》( 浙 政办发﹝ 2019 〕28号 )等文件要求,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 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25 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
(一) 工作 目标
2025 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采取限额推荐方式( 附件 1 ),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,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,超 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。
(二) 申请条件和要求
申请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 域,属于《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》明确的 11 类重点发 展产业( 附件 2)或浙江省“415X”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 域。 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.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、连续经营 10 年以上、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2.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及以上,一般不超过 20 亿元。
3.企业近 2 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,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 10%以上;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%,且银行资信等级 A 级 以上(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)。
4.截至上年末,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、细分领域时间 10 年及以上;主导产品不超过 3 个,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70%以上;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 10 位或全国 前 3 位。
5. 近 2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 4%。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(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)3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
权 5 项及以上(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 1 项以上)。